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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,拟定有关中医工作管理规定。
2.负责全省中医、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准入和监督管理工作;推进中医医疗机构改革、医疗质量、安全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;指导其他医疗机构中医和中西医结合业务工作。
3.负责推进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,促进中医药参与初级卫生保健和社区服务。
4.管理和指导中医学术继承、创新和中医专科专病特色建设工作。
5.负责指导中医、中西医结合科学研究、技术开发、成果推广应用和中医实验室建设。
6.负责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工作,管理和指导中医、中西医结合医疗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、考核,协助有关处室做好执业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工作。
7.负责中医医疗广告技术审查,并负责监督管理工作。
8.组织开展全省中医对外交流、合作和中西医结合工作。
9.协助做好相关中医药社会团体的管理工作。
10.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 
         联系方式:0551-2242962 0551-2242923 0551-224290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