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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承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,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落实爱国卫生工作任务。
2.负责制订全省爱国卫生工作规划、计划和标准,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。
3.负责爱国卫生工作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立法调研起草和宣传贯彻工作。
4.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城市活动,负责全省城市卫生检查评比和创建卫生城市、卫生镇、卫生村活动的组织工作。
5.负责全省农村卫生改水改厕的技术指导工作。
6.负责全省城镇除“四害”工作的组织、宣传、培训、技术指导和效果评价。
7.组织实施爱国卫生相关的国际交流合作项目。
8.围绕预防和控制疾病,开展社会动员、组织群众性卫生活动,负责爱国卫生的宣传教育工作。
9.承办上级爱卫会办公室和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 
              联系方式:0551-2242965 0551-2242945 0551-2242906